现实中的法律和DeePSeeK里的感觉完全不一样
<!----><style type="text/css">html{font-size:375%}</style><link href="https://qnym.aiwulongrencai.com/static/publish/css/style.css?v=20240712" rel="stylesheet" position="1" data-qf-origin="/static/publish/css/style.css?v=20240712"><!-- 付费贴--> <div class="preview_article "> <!----> <p>我星期三在打了一个官司,一个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我的车被送去涪陵修车,到修好修了一个月,由于我是个体工商户,对于私家车有急需性,也是我的工作车,公交车有停运时间,有时完全不能满足我,交通事故的第二天我就去租了车,租的私家车,并写了租车合同和收据,到法庭上对方一句不认可就完了,我感觉我和法院还没有办法,租一个月的车,对方开始只出200元,对方还说我是非法营运,还要打电话报交委,我是真怕了,租朋友的车虽然是我自己在用,偶然接送一下熟人,但都是没有收费的,我不知道这算不算非法营运,非法营运是很严重的,我感觉我大脑一片空白,不知所措,电话也在法庭外,在主审的好话下,还有多人的好话下,对方才出800元,我昏昏沉沉的同意了。</p> <!----></div>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针对对方提出“租车前未告知他们”的观点,我明确回应:租车前是否告知对方,不影响这笔租赁费用的合理性与真实性,具体理由如下:事故后租车是我应对紧急需求的必要选择,无提前告知对方的法定义务。当时我的车辆因事故维修,武隆区夜间无公共交通,我也需车处理突发事务,若不及时租车,基本生活和经营都会陷入困境。法律并未规定“主张替代性交通费前,必须提前告知侵权方或保险公司”,我优先解决自身实际困境、及时租车,是合理且符合常理的选择,不能因未提前告知就否定费用。
这个是DeeP回复的,我也不知道法律上有没有这条 我不怕喷,我告诉你,现在的法律是跟普通老百姓定制的,跟势的人,半毛钱关系都没有 如果你是在租车前与对方协商好了,对方承认承担这笔费用才行。 也没有误工费,我跟车去涪陵,修好车去看车试车一天,说误工费只有单位公司人员才有,意思就是农民没有,对方是高速公路公司旗下的领导 这个不懂 车辆维修期间,你的用车费用,都是自己负责,对方最多是象征性给点。象你这样交通事故后车辆维修的情况多呀 {:7_371:}{:7_371:}{:7_371:}现在的法就是看你怎么用,用好了就是保护你,别人用好了就是保护他 所以说为什么要结婚生子呢?假如是一个人什么都没有,又是怎么样呢?现在的社会法律只能是呵呵了,大家想想为什么每个人不准有真理 {:7_368:} 不晓得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