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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已回复】60后,被抱养给他人,请问对生父母是否还有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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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3 10: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 来自重庆
60后,被抱养给他人的,(未办理抱养手续),且对养父母已经赡养,请问:对生父母是否还有赡养义务?谢谢!
发表于 2020-8-24 09:00:48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重庆
要了解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赡养问题,首先必须解决一个大前提,那就是,养父母收养养子女必须经过合法的程序,符合《收养法》的相关规定,才能产生养子女赡养养父母的法律基础。通过收养行为,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形成了拟制的血亲关系,自然要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履行赡养义务。
但《婚姻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同时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由此可知,子女被他人收养后,虽然和生父母仍有血缘上的联系,但是,他们之间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已经完全解除。父母对送他人收养的子女不再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同样,被收养的子女对生父母也没有赡养的义务,当然被收养子女自愿赡养生父母的,法律并不禁止。
在日常的法律实践中,还有一类常见的问题是,养父母与养子女解除收养关系后是否可以要求养子女对其进行赡养。对此,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我国《收养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这条规定同时也被称为养子女的后赡养义务。
与传统意义上包含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赡养义务不同的是,后赡养义务的内容是给付生活费。同时,《收养法》第三十条还规定,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以此保护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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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3 10:45:04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重庆
理论上没有了,在情理上可以帮助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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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3 13:40:38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重庆
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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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3 16:51:17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没有了,从他们抛弃孩子开始就没有了,如果对孩子没有事实上的养育,那就无关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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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3 18:03:32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重庆
没有义务。如果有钱也可以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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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3 22:16:23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重庆
这是个道德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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