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线索征集范围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地内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等造成生态破坏的行为。
排污许可方面主要包括无证排污行为、违反排污许可行为以及违反自行监测要求的行为。如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经批准排放污染物;被依法撤销、注销、吊销排污许可证后排放污染物;依法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等情形。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未批先建行为。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未组织开展环境影响的后评价等情形;建设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开展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等,其主体工程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行为;项目建设期间未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措施的行为。
市民可通过12345电话举报,或寄信至两江新区嘉蓉路重庆环保科技产业园,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人民来访接待室,以及通过“重庆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右下侧“办事服务”的“生态环境有奖举报”上传,违法线索征集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0日。
通过来信和微信方式举报的线索经调查核实,符合《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试行)的通知》(渝环〔2020〕73号)相关规定的,按规定标准给予500元至5000元的现金奖励。对提供违法线索的公民信息,市生态环境局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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