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表姐和她男朋友谈了两年恋爱了,现在到了该谈婚论嫁的时候了,他们都是在武隆上班。我姐现在一个月收入3千,没有公积金,有保险,基本没有什么福利。她男朋友也在武隆上班,收入还是比我姐高不少,而且福利很好。我姐家是农村的,父母只有极低的收入,也没有保险。 但是男方家条件还是挺不错的,收入还是比较可观。 男方在读高中的时候家人在武隆城区里边全款买了房子。现在他们打算要结婚了,我姐提出了要求。男方的房产证上必须有我姐的名字(男方的那套房子目前市场价是70-80万),并且必须给彩礼10万。在我看来这不过分吧,70-80万的房子加个我姐的名字怎么了(我姐专门咨询过律师的,婚前房产加了名字后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无效的),再加10万彩礼不是应该的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