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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武隆将军
武隆区芙蓉街道石龙村大田农业社,我于2016年11月在本社的社员大会上依法取得本社死亡五保户的土地承包权,后由国家土地政策的变动,经本社土地确权会上通过,不动产权主管部门审核登记,由区人民政府批准,发给了我新的土地承包经营许可证,不知什么原因,在2023年二月十一号,本村村委负责人和本社法人代表来找我说我的土地不动产权证有问题,是社员反映到镇上的,他们受政府委托,特地来调查,请问各位隆友,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以上如有虚假,我将承当一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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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悠子寒 发表于 2023-2-12 08:02 怎么回事
人间正道是沧桑 发表于 2023-2-12 07:54 五保户死后,其土地承包权可以转让吗?难道不应该由集体收回吗?
人间正道是沧桑 发表于 2023-2-12 08:06 楼主能说说你取得五保户死亡后土地承包权的理由吗?如果理由不充分,说明当时承包不合法,集体有权收回,那 ...
一切皆有可能! 发表于 2023-2-12 08:25 集体承包给我的,并且召开社员大会,全体通过,现在有个别人看眼红了
爱武隆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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