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国土局将后面地块拿给与晋昌房地产公司修建商品房“金地家园”,228家业主按规定交了大修基金,与购房款一起交给晋昌房地产公司(法人张世禄),大约200多万元,晋昌公司给业主开了交费收据。后来小区维修在申请大修基金时,房管中心才说我们账户上一分钱都没有。后通过有关部门努力,晋昌公司交了五六十万到房管中心大修基金账户上,剩余款项没有着落,导致小区要维修事项没有经费来源。
请相关部门介入调查:1、业主交的大修基金款项到哪儿去了?2.根据《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244 号,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的规定,“购买预售商品房的,购房者应当在办理房屋预售合同备案登记时将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直接存入按本办法规定开立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本小区业主全部办理了备案登记与产权证,但开发商却没有将代收的大修基金交到房管中心专用账户,房管中心是如何把关办证的呢?中间是否有什么猫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