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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防群治 百日攻坚 | 武隆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乱象整治(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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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5:47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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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通道禁止停车

 

 

 

法律引用

 

      驾车占用消防通道驾车占用消防通道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面临行政处罚,还会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严重阻碍消防救援,威胁公共安全。

     1.消防法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根据该法第六十条规定,个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2.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叠加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及重庆市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机动车在消防车通道等“生命通道”标识化区域违法停车的,处200元罚款;若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将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人行道禁止停车

 

 

法律引用

 

     人行道禁止停车,在人行道上违规停车属于违法行为,将面临相应的处罚。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2.违规情形与处罚标准违规情形:在人行道上未施划停车泊位的区域停车、压线停车、占道停放(含占压盲道、消防通道)等,均属违停。处罚标准:若驾驶人在场且能立即驶离,通常予以口头警告;若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驶离、妨碍行人通行,将面临罚款(20元-200元)及车辆拖移的处罚。

     3.合规停车提示机动车应严格停放在人行道上依法施划的白色机动车停车泊位内,按顺行方向停放,不得超出泊位或压占盲道、消防通道。

武隆交警提示

重点路段违停

一律上线处罚

无法联系到车主

一律强制拖移

 

 

 

编辑/李东旭

审核/何国力

值班/胡松

 

发表于 昨天 18:21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懂的马上要过中秋节,国庆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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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23:37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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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20:10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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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8:32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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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 小时前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城区乱停车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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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 小时前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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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 小时前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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