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发布 2022-08-25 10:47 发表于重庆
合川区违规野外用火典型案例通报
8月以来,因连续多日持续高温,我区正处于森林火灾极高风险期。我区相继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封山令,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
为筑牢森林防火墙,杜绝森林火灾发生,全力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区林业局联合区公安局等单位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打击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现将部分典型案例予以通报,希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杜绝侥幸心理,切实增强森林防火意识和法制意识,严禁携带火源火种火具进入林区,禁止一切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做到学法、懂法、守法、不违法。
案例一:龙某某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案
龙某某,男,家住钓鱼城街道金马村。2022年8月14日,龙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在重庆市合川区钓鱼城街道金马村14组(小地名:大官山)处焚烧豇豆枯藤和薄膜并引发大火。龙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给予警告及林业行政处罚。
案例二:任某某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案
任某某,男,家住涞滩镇两堂村。2022年8月16日,任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在重庆市合川区涞滩镇两堂村2组(小地名:二大田)田里烧谷草并引发大火。任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给予警告及林业行政处罚。
案例三:刘某某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案
刘某某,男,家住合阳城街道合阳大道利川社区。2022年8月14日,刘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在重庆市合川区合阳城街道办事处利川社区7社(小地名:高望山)处上坟烧火并引发大火。刘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给予警告及林业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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