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自治县新冠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关于划定彭水自治县临时管控区域的通告
根据当前彭水自治县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经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2022年8月27日0时起,在辖区内划定临时管控区域。具体如下:
一、具体区域
彭水自治县连湖镇全域。
二、管控措施
临时管控区参照中风险区进行管理。
1.期间“人不出区,错峰取物”,原则上居家,在严格落实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每天每户可安排1人,按照“分时有序、分区限流”的方式,到指定区域购买或无接触式领取网购物品。对因就医等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由村(社区)出具证明并做好审核登记。所有出入人员落实查证、验码、测温、登记。居家时做好环境消毒、居室通风等措施。
2.经营场所暂停营业。
3.暂停区域内聚餐和所有聚集性活动。
4.区域外人员原则上不进入该区域,生活保障等特殊人员可在做好防护情况下,做好生活物资等保障。
5.每日开展健康监测。
6.在实施管控后前3天连续开展3次全员核酸检测,后续检测频次根据检测结果确定。
7.做好心理疏导、生活物资保障,落实好慢性病患者等特殊群体医疗等服务;规范消毒和垃圾分类处置。
未尽事宜,以彭水自治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解释为准。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2022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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