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有很深的交情,就可以无限制帮对方做事?近日,一男子因为“交情”,便在无证的情况下帮人开车,结果……
11月6日14时许,沙坪坝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勤务五大队民警接群众报警称,沙坪坝区西林大道发生两车剐蹭的交通事故,民警立即前往事故现场处置,发现一辆白色小轿车车头和一辆黑色小车后保险杠受损,无人受伤。
经了解,事发时刘某驾驶白色小轿车由西林大道往大学城方向行驶途中,在变道时与一辆同向行驶的黑色小轿车发生剐蹭,致白色小轿车车头和黑色小车后保险杠受损,无人受伤。民警判定刘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然而,在民警进一步核查时,发现刘某竟尚未取得驾驶证,属无证驾驶。 经查,刘某当天和朋友驾驶小车从渝北区前往大学城,行驶途中,见朋友一直打电话谈工作很忙,开车不安全,于是提出让朋友专心接电话谈工作,自己替朋友开车。刘某与朋友交换位置后,继续驾驶小车往大学城方向行驶,不料才开出去几分钟,就因变更车道与另一辆小车发生剐蹭,所幸只是造成两车轻微剐蹭,并无人员受伤。
在现场,民警对刘某的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刘某也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一款的规定,将面临15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内行政拘留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车辆不能随意借给别人开,尤其是没有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由于无证人员缺乏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和驾驶技能,驾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没有驾驶证的朋友也千万不要以任何理由驾车上路,以免发生意外。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切勿无证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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