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听证在助力涉诉信访案件化解、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决定公开选任20名武隆区人民法院听证员,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范围
听证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专家学者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公益组织、行业协会等基层人员,法学、医学、经济学、理学、工学等专业人士中选任产生。
二、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年满二十八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工作地应在重庆市武隆区行政区域内。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
2、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3、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研究发展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听证员的职责及权利义务
(一)听证员参加法院组织召开的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意见,听证员的意见将作为法院依法处理信访案件的重要参考。
(二)听证员应当客观、公正、独立地发表听证意见,不受任何部门和个人干预。
(三)听证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
四、听证员的任职期限
听证员实行定期选任、动态管理,一般每五年集中选任一次。任期内,经本人申请或出现不宜担任听证员、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等情形时,按照规定程序出库。
五、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法院LED大屏幕及区有线电视网络向社会发布听证员选任公告。
(二)接受报名和推荐
接受单位推荐和符合选任条件的个人自荐报名。报名时需填报《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听证员报名登记表(推荐表)》,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和近期1寸免冠彩色登记照电子版。
(三)初审和考察
按照选任条件,对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初步人选,并组织考察,提出拟选任人选。
(四)拟定和公示
审定拟选任人选后,通过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法院LED大屏幕及区有线电视网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五)公布选任结果
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作出选任决定,向社会公布选任结果,颁发听证员证书。
六、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月20日。
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将报名登记表(推荐表)、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扫描件和免冠彩色登记照片电子版以附件的形式发送至592742510@qq.com邮箱,文件名为本人姓名。
联系人:郑雪梅
联系电话:023-77823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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