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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武隆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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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注意!注意!
今年4月15日至12月31日
我区将开展
城区社会生活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整治
进一步控制和减少城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
改善广大市民工作和生活环境
提升城市品质和人居环境质量
整治时间
2023年4月15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整治区域
武隆城区建成区:
东至凤山街道城东村雷家院子村民小组、国道319大岩洞隧道-芙蓉街道中鱼村墨子溪村民小组一线;
南至凤山街道城东村广子岭村民小组-芋荷村芋荷湾村民小组—凤山村泡桐湾村民小组一线;
西至凤山街道万银村茅坪村民小组、国道319峡门口执法服务站—芙蓉街道黄金村黄金坝村民小组;
北至芙蓉街道黄金坝村民小组—三坪村青岗村村民小组-柏杨村堡上村民小组一线。
整治范围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
1.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舞蹈、娱乐、健身、网络直播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8时至22时)、音量(白天不超过60分贝,夜间不得超过50分贝)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
2.餐馆、夜市店、小酒馆、音乐餐吧、酒吧、水吧等应当引导消费者文明消费,防止在消费过程中大声喧哗或点唱歌曲音量过大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3.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
4.歌舞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的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严格遵守营业时间规定。
5.居民在家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场所活动,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
6.每天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9时之间,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家庭装饰装修施工。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
严禁各类机动车在城区有禁鸣标志的街道鸣笛,严禁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消声器和声响装置。公安机关将对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轰鸣、“炸街”扰民等行为进行重点查处。
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警告、罚款等处罚。对妨碍、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民可通过“110”报警电话、“平安武隆”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反映社会生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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