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8日18时8分,陈某某驾驶“踏板车”由武隆城区往仙女山街道方向行驶,行驶到杨叉岭加油站附近路段一弯道时,因在不具备超车条件下强行超车,险些与对向来车发生碰撞,导致对向车道后续车辆反应不及造成轻微追尾,随后李某某驾车驶离现场。
事故发生后,李某某将“踏板车”前后行车记录仪中涉及该事故的过程发布到某网络平台,引来上万网友的关注和谴责。同时,武隆公安交巡警也关注到此事,并展开调查。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踏板车”驾驶员陈某某记3分,处200元罚款。另外白色轿车驾驶员与依维柯驾驶员在事发时未报警,私下协商赔偿达成一致。武隆交巡警提醒:一旦发生相对较复杂的交通事故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同时固定好视频音频相关证据,避免后续事件复杂化。同时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视频最好不要上传网络平台,引起不必要的社会舆论。
编辑/李东旭
审核/向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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