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已有 4782 人浏览分享
我外公喜欢平时喜欢捡些破烂打发时间,前几天在路边捡到一辆轮胎坏了的一辆自行车拿去废品站回收了,后面失主报警说他的自行车买成4000块要求我们赔偿两千多,后面提供了一张收据,请问一下各位网友收据具有证明这辆自行车价值的法律意义吗?对方也不提供发票,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因为自行车被回收站回收没有成功追回,我们都没有见过那辆自行车究竟是什么样子的)
举报
爱武隆将军
爱武隆老兵
禁止发言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0
2
658
微信公众平台
扫描访问手机版
|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爱武隆 ( 渝ICP备17016571号 )
渝公网安备 50023202000101号
渝公网安备 50023202000188号
电子营业执照
GMT+8, 2025-4-10 19:31 , Processed in 0.150665 second(s), 29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客服电话
电子邮件
在线时间:9: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