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禁行管理规定
(一)2024年重大节假日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禁行规定
2024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含持有《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供油供气或其他应急保障类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经申请并批准后可在指定时段就近驶入和驶出高速公路。禁止通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元旦假期:2023年12月30日0时至2024年1月1日24时。
2.春节假期:2024年2月10日12时至2024年2月17日24时。
3.清明节假期:2024年4月4日0时至2024年4月6日24时。
4.劳动节假期:2024年4月30日12时至2024年5月5日24时。
5.端午节假期:2024年6月8日0时至2024年6月10日24时。
6.中秋节假期:2024年9月15日0时至2024年9月17日24时。
7.国庆节假期:2024年9月30日12时至2024年10月7日24时。
(二)其他特殊管理时段
因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需要,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制的重大节假日以外的其他特殊时段。
二、重型工程运输货车限行管理规定
2024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假期的前一天12时至22时及假期每天7时至22时,运输砂石、水泥、河沙等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的工程运输重型货车,禁止驶入和驶出巴南区、南川区、綦江区、万盛区、合川区所有高速公路收费站。工程运输重型货车指运输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的重型自卸货车、重型自卸半挂车、重型罐式半挂车、重型平板半挂车等车型。
三、除上述规定外,高速公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辖区交通流量情况,对运输鲜活农产品以外的中型、重型货运车辆采取错峰出行的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四、本通告自2023年12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29日,对违反本通告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