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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辟谣】重庆警方公布5起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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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5 10:08:13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 来自重庆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恶意炒作、造谣生事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近日,开州、永川、綦江、黔江一些网民因编造、传播谣言,被警方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一:开州一女子因情感纠纷在网上侮辱他人被罚

3月14日,郭家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利用网络平台公然侮辱、诽谤他人的案件,违法嫌疑人现已被依法行政处罚。案件发生在2024年2月底至3月初,3条侮辱夏某(女性)的视频在抖音上传播,对其工作、生活造成了恶劣影响。郭家派出所接到报警后,迅速开展调查工作,成功锁定并抓获嫌疑人张某。

经查,违法嫌疑人张某因怀疑自己男友与夏某有暖昧关系,遂冒充夏某,通过抖音与自己男友聊天后将部分聊天内容发布到抖音平台,散播谣言公然对夏某进行侮辱,对夏某身心造成了伤害。后经询问得知,张某男友与夏某并无暧昧关系。目前,张某因造谣侮辱他人,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永川某网民编造“某地为卖淫场所”谣言被罚

3月5日,余某在进小区办理业务时,将进楼登记的过程拍成视频上传网络,并附上“进门登记保安说这是永川的某鼎国际”字样的谣言,误导网民将此地视为“卖淫场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余某的行为已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之规定,构成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因余某系主动投案,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余某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三:綦江某网民编造“治理滥办无事酒席新规定”谣言被罚

3月16日,綦江区一网民因在网络发布不实信息被警方行政处罚。

当天,网民周某某在“綦江在线”平台发布了一条标题为“重庆市江津区终于出手了?”的贴文,内容是一段视频和文字,大致内容是:“江津区政府出台新规......对办酒的送人情不超过12元,凡是超过的可以选择报警处理,办无事酒的人会被处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并交纳罚款。”经核查,该情况不属实,重庆市江津区政府未出台该相关规定,周某某为博取眼球,随意发布不实言论,该贴文有2000余人阅读,对社会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现周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捏造事实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



案例四:黔江某网民编造“高速公路规划建设”谣言被罚

2月29日,一网民在抖音平台发布信息,称“经党中央举手表决,一致通过邻鄂到黔江的高速公路建设”,并配上一张“多人开会场景”的照片,引发网民议论。

经查,该网民李某(男,27岁,黔江人),为了引起他人好奇、博取眼球、赚取流量,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并通过个人抖音账号发布,引起网民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3月12日,李某被黔江区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五:黔江某网民捏造事实发布谣言侮辱他人被罚

3月4日,黔江一网民在他人发布的抖音视频中发表评论,捏造事实发布谣言对他人进行侮辱。

经查,该网民冉某某(男,57岁,黔江人)为引起他人好奇、博取眼球,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引起网民关注和讨论,其行为已构成虚构事实侮辱他人。3月11日,冉某某被黔江区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来源:重庆辟谣综合平安开州、永川公安、平安綦江、平安黔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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