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从传销组织逃离的黄某某成为了一名反传销志愿者,他多次配合公安机关解救传销受害者,并现身说法揭露传销骗局。久而久之,以黄某某为核心成员之一的“反传销联盟”形成,他们利用新媒体平台宣传反传销知识,发布涉传销公司名单,在获取线上流量收入的同时,还利用线下“反洗脑”工作赚了不少报酬,一条反传销产业链逐渐成熟。
然而,因为公安机关的打击力度不断增强,传销组织和人员急剧减少,有偿解救受害者的需求逐渐减少。
此时,黄某的新媒体平台却迎来了新的“增长点”。其账号后台经常收到来自企业发送的“红包”,请求其删除平台上事关本企业“涉嫌传销”的文章。而这些文章不过是他在互联网搜索转载或者拼接发布的而已,一条“生财之道”在他脑海中逐渐浮现:有偿删帖。
在利益前面,2022年,他注册了一家文化传媒公司,雇佣专职写手杜撰“黑稿”,污蔑企业涉嫌传销,迫使其“拿钱消灾”。
“最新传销企业名单,你听说过几个。”“你常买的产品竟来自传销公司。”……为达目的,黄某某的公司每日会搜索各类企业负面信息,将其加工为涉传销文章并附上联系方式后发到各类自媒体平台,并雇佣“水军”刷阅读量,形成声势。当企业上钩后,黄某某会找各种借口要挟企业,迫使其“自愿”掏钱购买有偿删帖服务,服务期限一到,负面信息再次出现,企业就得再掏腰包。为了披上合法合规的外衣,黄某某以舆情合作的名义,煞有介事地签订合同,寄送发票。
“随意拼凑一篇公司的网络黑稿不需要什么成本,加上关联自媒体很多,到处转发影响巨大,公司跳到黄河也洗不清,还不如花点小钱让他们停止抹黑算了。”某被敲诈企业道出缘由。
好在公安机关及时发现了该起利用负面舆情对企业实施敲诈勒索的案件线索并立案侦查,2023年8月,以黄某某涉嫌敲诈勒索罪将该案移涪陵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全面审阅案卷材料,检察官发现涉案金额和涉案企业数量尚有疑问,于是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随后,公安机关调取了黄某某的手机数据,通过数据勘验,比对被害企业相关人员证言及转款记录,最终查明黄某某敲诈的企业数量为21家,所涉金额为55万余元。
“全部都是我一个人干的,与其他人无关。”
敲诈了这么多企业,且极力强调系自己一人所为,引起了检察官对黄某某有无共犯的怀疑。承办检察官细致审核案卷材料及钱款流向,调阅受雇员工笔录后,发现部分款项流入了黄某某妻子吕某某的账户中。通过相关证人证言比对发现,吕某某明知黄某某敲诈企业,却依然提供支付宝等收款账户,帮其收取赃款、转账,行为涉嫌犯罪。因此,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追诉吕某某。
2024年2月26日,涪陵区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对黄某某、吕某某依法提起公诉,认为二人的行为表面上区别于一般的敲诈勒索,但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负面信息为手段威胁、要挟他人,索要公私财物,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且上述行为多次实施、涉案金额较大,根据刑法和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构成“敲诈勒索”罪。
法院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依法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判处吕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同时责令二人退赔企业全部损失,二人当庭认罪悔罪。
“‘网络黑稿’敲诈的是企业,污染的是营商环境。接下来,我院将围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加大司法办案力度,深入开展类案治理,坚决打击以相似手段敲民营企业竹杠的违法犯罪行为,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近日,在走访属地民营企业家时,该院检察长陈荣鹏介绍了该案的办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