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收到了之前物业纠纷的判决书,不出意外的败诉了,好在还是比诉状请求的减损了1.6万元左右。从执业以来,代理物业纠纷案件不错,均代理的是业主方,而且都是一些不得不代理的熟人案件。第一次代理业主方是基于一些证据问题,打了对方措手不及,开庭后物业公司撤诉了。这一次,纯粹是硬碰硬,好在结果还能接受,虽然没能实现不交物业费,但还是帮助当事人避免了一些损失。从判决书内容来看,审判法院还是保守些,物业公司当庭承认提供服务有瑕疵,但是法官并没有魄力直接进行物业费打折。不过也能理解,毕竟判决物业费打折或者不交物业费的话,将会导致一些房地产公司的经营更加困难。但本案采用一审终审,也就没什么折腾的必要了。但至今没想明白的是本案诉讼费312元是怎么计算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