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王某无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由于未注意观察、操作不当,与行人李某发生刮撞,造成李某受伤、摩托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现场勘察后作出事故认定,认定王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后因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李某将王某诉至武隆法院。经依法审理,法院判决王某承担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4万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以来,被执行人王某陆续向申请执行人李某履行案款2万余元。同时,执行人员通过大量走访调查,发现王某家中仅有饲养的几头小猪和一栋农村石墙房屋外,其余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人员对其小猪进行扣押、农村房屋进行查封限制,并告知王某擅自处置查封扣押财产的法律后果。因小猪和农村房屋不便处置,案件暂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由于申请执行人李某在事故发生后,丧失了劳动能力,长期需要药物治疗,家庭经济十分困难。执行人员考虑到后续治疗费用尚无着落,本着司法为民宗旨出发,主动与本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对接,将相关材料收集填写并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为申请执行人李某争取到司法救助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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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申请执行人李某家属徐某到武隆区法院反映,称王某将喂养的几头肥猪私自宰杀,一部分销售他人,一部分家人分食,并且还将几头小猪仔卖与他人。接到线索举报后,执行局局长安昌荣与执行小组成员迅速制定执行方案,亲自率领执行小组成员到王某附近几家村民及收购乳猪、猪肉的证人家中进行核实,固定相应证据。同时来到王某家中严肃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其擅自处置法院扣押财产的行为可能触犯拒执罪。
为彻底打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武隆法院执行攻势不缓、力度不减、行动不歇,形成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干预执行的高压打击态势,持续打出“规范执行、善意文明”的执行组合拳,切实将“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同时,在全社会引领形成守信明法的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