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法官了,我们多年来的心愿就是有一条回家的路,现在这条路终于打通了。”
案小事不小,件件系民生。近日,武隆法院执行法官前往重庆市武隆区凤来镇某村强制执行了一起排除通行权妨害的案件,经过3个小时的执行工作,被执行人故意横在路口的“拦路石”被拆除搬走,申请执行人入户回家的路得以打通。
李某与陈某系同村相邻村民。2019年10月,李某计划修建一条通往自家院坝的入户路,为此李某与陈某丈夫(已故)达成口头协议——李某用另一块土地换给陈某家,同时再补偿陈某家16000元,陈某家同意李某从该块土地上修建入户路。
“陈某家同意后,我就对这块地进行了平整,修了一条未硬化的入户路,但没想到后面出了问题。”双方因入户路的通行问题多次发生纠纷。2023年初,陈某在路口处堆了一堆石头,并将一辆废旧电动车停放在入户路入口处,使得李某家车辆无法通行。经当地政府、派出所、村委会多次调解未果后,李某诉至法院,要求陈某排除妨害和赔偿损失。
武隆法院认为,陈某故意用石堆、废弃电动车妨碍他人正常通行,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的诚信、友善的价值准则相悖,应当作出否定性的评价。经审理,武隆法院判决陈某排除妨害,保障李某的正常通行。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后,陈某仍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李某遂向武隆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执行案件后,武隆法院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陈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多次到陈某家中与其沟通,详细了解其想法并耐心细致地向其释法说理,但陈某对生效判决文书置之不理,拒不排除妨害。
2024年4月11日,在劝说无果下,为确保案件稳妥执行,武隆法院立即联系了铲车、挖机,决定强制清理障碍物。
在执行过程中,陈某不仅拒决商谈拆除费用,还与其亲属一起横在石堆前企图用身体阻挡铲车作业,甚至跪在路口焚香“诅咒”.....
“我不会将车辆石头搬开,要搬你们自己搬。”
执行法官当即对陈某予以训诫,并发出拘留警告。陈某见状便不敢再阻拦,但也不主动配合,直接离开了执行现场。历时3个多小时,在村社干部全程见证下,妨害通行的废旧电动车和石头被彻底清理。
事后,执行法官以本案为例,向旁观村民讲解了相关法律知识,倡导大家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并将执行情况向当地政府进行了汇报。因陈某未支付强制执行涉及的相关费用,执行法官依法从陈某的银行账户扣划了相关款项。至此,案件圆满执行完毕。
法官提醒: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不得妨害正常通行。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申请执行人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未按生效判决履行指定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来源:武隆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