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4年第8号通告,检出不合格食品8批次。
不合格食品涉及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污染、其他污染等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北碚区金杨杨餐饮店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江北区寸滩街道兰溪小区45-9(海尔路181号附123号)刘明群销售的大白豇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酉阳县钟多街道城南社区六组(华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A27摊位)冉富军销售的小青椒,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牛蛙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蚜虫、斑潜蝇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mg/kg。
倍硫磷是有机磷神经毒剂,对害虫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对蚜虫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倍硫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倍硫磷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
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街道兴胜路55号6幢附9#-1号蔡明加工自制的红糖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武隆区宇权食品经营部销售的干山药,铅(以Pb计)、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糖精钠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合成甜味剂。糖精钠对人体无营养价值,食用较多的糖精钠,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发酵面制品中不得使用糖精钠(以糖精计)。发酵面制品中检出糖精钠的原因,可能是餐饮店为改善产品口感而超范围使用。
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会产生二氧化硫残留。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摄入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干制蔬菜(脱水马铃薯除外)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0.2g/kg。干制蔬菜中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超限量使用亚硫酸盐等漂白剂,以达到漂白和防腐的作用;也有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