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贷款额度:预科、本专科生每人年贷款额不超过1.6万元;硕士、博士研究生每人年贷款额不超过2万元。
2.贷款年限:基准年限15年加剩余的学制年数,最长不超过22年,实行一年一贷。
3.贷款用途:优先用于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余下贷款可用于日常生活费。
4.贷款利息:在读期间由财政全额承担,毕业当年的8月21日起产生的利息由贷款人承担,执行人行发布的同期基准利率下调60个基点。每年12月21日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阶段性政策可关注国家开发银行微信公众号。
1.首次生源地贷款的集中受理时间:2024年7月30日至8月31日,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6:00。
2.受理地址:重庆市武隆区芙蓉街道芙蓉中路50号(区教委大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593。武隆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23-77729599。
根据重庆市武隆区教育委员会、民政局、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首次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武教委发〔2019〕49号)要求,父母其中一方属财政供养人员、国有企业职工且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需要办理助学贷款的,应出具相应证明由所在单位领导签字认定,并加盖公章。父母其中一方属村(社区)“四职”干部且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需要办理助学贷款的,应出具相应证明由乡镇(街道)领导签字认定,并加盖公章,方可办理。
共同借款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条件类别 | 具体要求 |
户籍 |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武隆区。如借款学生与其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县(市、区),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县级资助管理部门办理。 |
其他 | 1.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 2.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4.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5.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
1. 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http://www.sls.cdb.com.cn)或国家助学贷款APP,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按系统提示上传申贷材料。
2.首次贷款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前往双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
3.首贷现场办理需提交材料:带所有原件(1-3项交复印件一份,复印要求见附件)
(1)录取通知书。
(2)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
(3)户口本。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户口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本。
(4)学生本人的一类银行卡。首次办理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需要准备一张学生本人的一类银行卡(且非农商行、重庆银行、融兴村镇银行等地方银行)用于绑定。
附件:
1.武隆区申请办理助学贷款资料复印要求。
2.武隆区申请办理助学贷款贫困证明(父母其中一方属财政供养人员、国企职工或村(社区)“四职”干部需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