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武隆

微信扫一扫 分享朋友圈

已有 3302 人浏览分享

【重庆辟谣】闻“汛”而动编造谣言,这些网民被行拘!谁说造谣无成本!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7-10 14:51:05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 来自重庆



7月1日,我国全面进入主汛期,湖南省平江县遭遇特大暴雨,重庆市专业应急救援总队千里驰援。8日,我市11个区县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众志成城,共筑汛期安全防线是这段时间的顶流声音。但是,个别网民在流量的驱使下闻“汛”而动,发动造谣传谣“机器”。一些网民因编造汛情谣言而被行政拘留的典型案例,或能让意图借“汛”编造谣言的个别网民“人间清醒”。

6月28日,安徽无为市网民邱某散播“安徽枞阳破堤坝泄洪”谣言,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145039t1uq86mthmauhl8m.png

6月29日,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网民华某某编造“阳新挺住,加油加油”的汛情谣言,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145039kk33ylxoad3u8i6d.png

在汛情、险情面前,为什么个别网民喜欢编造谣言?因为他们自以为“解锁”了“流量密码”,编造汛情谣言博取关注、吸引流量来得快。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在众声喧哗的网络环境,这句话同样适用。如果为了流量不择手段,甚至挖空心思编造网络“故事”,其结果只有一个:给自己制造“事故”。当一些网民试图以编造谣言收割流量的时候,流量的反噬就已经开始了。

有人说,造谣没有成本。错!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编造谣言是要承担责任的。对此,我国相关法律有明确规定: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02

《刑法》第291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 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敬畏法律法规,肆意编造、传播谣言,必将承担相应处罚。安徽无为市网民邱某、湖北阳新县网民华某某为了流量编造谣言,不惜以身试法,最终为自己的愚笨行为付出代价。看看他们受到的行政处罚,你还会认为造谣没有成本吗?

汛期来临,每个网民都有责任和义务,积极传播抗洪抢险的好声音,凝心聚力帮忙不添乱,让正能量产生大流量。切莫为了博取关注、吸引流量而动歪“心思”编造、传播谣言。否则,搬起石头只能砸自己的脚。

来源:重庆辟谣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0

关注

0

粉丝

248

主题
  • 联系我们
  • 邮箱:523235989@qq.com(请把#改成@)
  • 电话:023-77772121
  • QQ客服 523235989
  •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9点至下午5点)
  • 微信公众平台

  • 扫描访问手机版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爱武隆 ( 渝ICP备17016571号 )

联系地址:重庆市武隆区江北林业局1单元2-1,重庆韵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渝网文(2020)1239-162号 12318举报平台

电子营业执照

GMT+8, 2024-11-22 15:17 , Processed in 0.294484 second(s), 28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