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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武隆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联合市场监管局执法队在武隆区某电动两轮三轮车销售部检查时发现该轻便车辆销售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三项,未报认证下私自销售加装摩托车尾箱,被处罚款200元,同时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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