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近期,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队持续开展超速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现将部分超速违法行为予以曝光,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充分认识到超速行驶的危害,遵守交规,平安出行。
车辆号牌:湘HMU*** 违法时间:2025年4月2日 03:09:37 违法地点:G65包茂高速(重庆段)下行1905公里500米 违法行为:时速123km/h 超速23%(限速100km/h) 行政处罚:罚款150元 记6分
车辆号牌:渝A13*** 违法时间:2025年4月1日 17:57:18 违法地点:G65包茂高速(重庆段)下行1630公里300米 违法行为:时速129km/h 超速29%(限速100km/h) 行政处罚:罚款150元 记6分
车辆号牌:渝ACV*** 违法时间:2025年4月1日 16:09:06-16:15:21 违法地点:G69银百高速下行1391公里650米-G69银百高速下行1404公里690米 违法行为:平均时速122km/h 超速22%(区间限速100km/h) 行政处罚:罚款150元 记6分
车辆号牌:渝BKU*** 违法时间:2025年4月2日 11:04:17 违法地点:S3渝湘复线高速下行61公里400米 违法行为:时速155km/h 超速29%(限速120km/h) 行政处罚:罚款150元 记6分
车辆号牌:渝A61*** 违法时间:2025年4月2日 12:50:42 违法地点:G65包茂高速下行1826公里600米 违法行为:时速125km/h 超速25%(限速100km/h) 行政处罚:罚款150元 记6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项: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一次记12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项: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一次记6分。 一、制动距离延长。随着车速的增加,车辆的制动距离会大幅延长。遇突发情况时,可能无法在及时刹停车辆,从而导致碰撞事故的发生。
二、失控概率升高。车速过快,车辆稳定性会随之下降,尤其在雨天、冰雪天气条件下,极易造成车辆失控;另外,转弯时离心力会增加,车速增加一倍,离心力增加三倍,车速过快容易引发车辆侧滑甚至侧翻。 三、观察视野变窄。车速越快,驾驶人视野越窄(如时速达到100km/h时视野仅为40度),车辆两侧以及后方的观察能力下降,不利于准确掌握车辆周围的通行情况。 四、后果严重。高速公路行驶中,车速快,发生事故时的碰撞能量大,安全带和安全气囊的防护设备的有效性大幅下降,人员伤亡的风险显著增大。 驾车不是竞赛,安全比速度更重要,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遵守交规,把好方向,控制车速,保持车距,平安出行。 素材来源:高速交巡警第三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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